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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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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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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p2015
賺那麼多,補個幾十萬沒感覺吧! 
這種老闆不少,不過也沒辦法,因為替代性高,自願離職最好,再招人就好,做一樣工作,何必給資深高薪呢?
只能奉勸無顯赫家世年輕人,學生時代就好好學習,不要眼光淺短,光打工混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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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對大公司來說...罰的不算多...
幾十幾百萬對一年流水上億公司來說..連根毛都不算
第 80-1 條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面子問題...
如果各位的公司老闆,有前面講的那些搞員工的前科
也不用想太多...做一天算一天
一些事情要拍照存證...
那天要走了...不爽,就檢舉一下....
也不用想老闆重用你,改天不用你..還不是會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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