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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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rshen
應該是底薪很低, 4萬多是靠獎金、加班等的,
老闆可以調職務(這完全沒問題),然後只剩底薪(這也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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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可以調職務
這有問題.....
第 10-1 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其實...搞那一堆手段...不如直接資遣.....
了不起她20歲進公司,30歲結婚生小孩...10年年資
發5個月資遣費...底薪算3萬...也就15萬...
搞這些有的沒的....底下人只會看輕大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