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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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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rvinson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尤其是後句,光有法律而不想辦法推行,法律是不可能自動實施,現今想要字型有標準,最好立法及執法並重,配套措施最好有罰則,否則形同緣木求魚、徒勞無功。

昔日科舉制度,明定應試範圍,因此內容必讀四書五經,如果考生多讀或引用「西域國標碼」之類,下場必為落第,嚴重者還可追究舞弊或妖言惑眾。因為國家本有制度,「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違法犯科者必究。怎可是僅要求政府以身作則即可,對廣大民眾全然不聞不問,話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若不適用全面推廣,這表示其中有問題,乾脆就不應實施。這也就是現況,那還有什麼可提?

「無罰不法」這個成語就告訴我們,法律是建立在處罰之上的,沒有罰金或刑罰的法律,是沒人會去遵守的。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去罰承包商,不僅在驗收時可能會被罰,在保固期內被民眾檢舉也要罰。(因為很多公務員根本沒在做驗收)
舊 2022-09-07, 12:23 AM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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