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LDHAN
看起來很好啊 議員找到疑似浮報的明確細項 然後市府承諾逐一細項清查廠商的報價
在我看來 議會可以正常發揮監督力量的地方就只有北市了
其他縣市 都靠政黨力量直接輾壓
我個人是不會要求市長要連什麼文宣一張紙報價、信封報價、電視租金多少都要知道
但至少人家發現有問題要改 然後不要再發生、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
市長要關注的是那種幾千萬、幾億那種案件才對
像美河市那種上百億的案件市長說他全部不知情 他的章都是分層負責代決行的
幾百億的利益給兩個科長處理完後 市府直接少掉幾十億上百億 這種才奇怪吧
然後整天管那種雞毛蒜皮事情的的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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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沒找到是不是一堆?還是含混帶過然後民脂民膏就傻傻付出去?
他最愛掛嘴的SOP 是這樣?
照你的邏輯他連當議員的資格都沒有,議員來幹市長才對
我要是議員等廠商錢收到不然等他選宗痛時再來掀
那時這就是弊案了,管他只關注幾千億幾百億案子
到時蚵粉要記得再來護航洗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