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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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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Earstorm-5
你這就是前面PS都沒看了...

寫簡短版本: 我同意健身房如泳池要有看護人員, 但請規範下來.
譬如說飯店營運法XX條之特殊設備OO要有專業人士駐點.
不再此項目清單內, 依據特殊設備需求常駐專業人士.

這樣夠簡單了吧?


很多事情在設立時本來就該想好所有狀況

那你覺得泡麵要不要加註警語

熱水不能太熱

不然有可能燒傷食道

甚麼都要政府規範

五星級飯店人員是啟智班畢業的嗎?
舊 2022-09-02, 10:32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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