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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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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照這邏輯
游泳池有人淹死
游泳池業者也可以不必賠
健身房裡頭的設施本來就暗藏危機
有人舉重可以把手弄骨折
如果有人被啞鈴壓住脖子最後窒息死亡
那健身房無責任嗎?
有收錢且提供服務的飯店業者
本來就要有安保措施
不然就不要提供這些場所


你這就是前面PS都沒看了...

寫簡短版本: 我同意健身房如泳池要有看護人員, 但請規範下來.
譬如說飯店營運法XX條之特殊設備OO要有專業人士駐點.
不再此項目清單內, 依據特殊設備需求常駐專業人士.

這樣夠簡單了吧?
 
舊 2022-09-02, 10:20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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