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完全是法令的問題, 公務員心態至少有一半的責任.
當初要地主提供就要幫忙善後來維護地主原本的權益.
這道理應該很粗淺 - 後續就算當時沒想到也要事後幫忙處理!
但... 我舉例喔, 剛出去巡視廠房順便回家拿內衣褲(準48小時馬拉松調參數).
順道看看"颱風要來了, 道路樹木的情況" - 沒有整理很正常, 太久沒災難了.
只是路過家附近, 之前PO過那個紅綠燈被綠葉埋住, 後來車禍死人那個.
的確是開始有處理了, 經過這段期間, 演變成 "紅綠燈處挖一個洞!"
上下左右依然茂密的繼續往前長, 把紅綠燈的手臂跟軀幹(那個柱子)都干涉了.
懂我意思嗎? 居然是挖洞! 只要紅綠燈沒有蓋住就好!
我形容事實, 其餘無話可說, 批評都是太抬舉了~
(而且我也不覺得公務人員會在乎, 只要不是當面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