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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perboxlion856
地方機關公務員的意思是,地主已答應‘’無償‘’捐土地,自然那90坪不能算在計算基數裡,至於當初捐土地時,農委會有沒有承諾會讓他保留權力,要問農委會,不是他的業務。我個人覺得地主認為可以保留已捐出的財務的使用權,不知道是太天真,還是有人讓他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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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無償捐土地的說法是有爭議的,如果真的已經捐出,農地面積就會變成1000-90=910,可蓋面積就變成91坪。
依現狀農地1000坪還是完整都是他的,所以另一個單位審核建照就依照農地上面已經出現90坪水泥覆蓋面積,在農地農用下,最多只能再出現10坪水泥覆蓋面積。
第一個解法就是將哪個90坪真正的無償捐出,登記成政府,或水利機關的地。
第二個解法就是把房子蓋在水溝正上面。
第三個解法把水溝水泥去掉,改生態工法,水溝岸邊用石頭堆積當堤
老實說台灣的水溝施工不知道為什麼一定要用水泥,天然河道有水泥,那裡只是一個容易積水的低地,挖一個水溝排水,老實說沒什麼沖刷力,施做排水道真的不用上水泥,只是大家已經習慣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