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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boxlion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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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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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faung
公務員不能講太明白, 不然以當今塔綠斑政府等下就來刁你

基本上就是公務員也認為這個排水溝應該要算作農業設施, 而不是算在農舍裡面

公務員的意思是,地主已答應‘’無償‘’捐土地,自然那90坪不能算在計算基數裡,至於當初捐土地時,縣政府有沒有承諾會讓他保留權力,要問原提出潛勢溪流地區規定的機關,不是他的業務。我個人覺得地主認為可以保留已捐出的財務的使用權,不知道是太天真,還是有人讓他誤會?
舊 2022-09-01, 10:50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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