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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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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引用:
作者rainwens
看新聞描述以前就有相關函釋,只要確認適用就可以解套
「目前已請示農委會是否能依2014年函釋,將排水設施認屬可供農業生產性質,計入90%的農業用地」


要搞到好心借地的地主出來上新聞哭訴了才要處理, 這才是真正的公務員心態問題.

其實我最近才處理到一個公務員關於文件的問題, 嘗試兩個管道都被打槍.
但好險可能裡面有人察覺哪裡不對, 補發給我, 也改"日期(這非常重要-只要是公文)."

也不是純粹此次公務員跟土地法規問題, 而是這種心態, 所以真的別隨便做好人.
舊 2022-09-01, 06:37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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