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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01
引用:
作者pcbd
這個部會要成立事前也沒聽說,一下子就蹦出來而且錢也到手,而且還是花到第二預備金這種救命錢.

執政黨現在是想怎麼幹就怎麼幹,都不需要跟老百姓商量了.



為何行政機關能決定誰可以去把另一個人的言論(限制)??
這是第一個根本性的問題,第二個問題是設立機制的問題。
行政機關可以用25億成立基金、專責機構,但這個專責機構可以不受立法院監督;
用納稅人的錢成立基金,卻可以不受民意代表監督??
按照《憲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用到國家預算、決算的部分皆應公開資料。
再者,根據草案內容,除了25億的金援之外,還可以使用國有財產(41條),的確荒唐。
舊 2022-08-28, 12:02 PM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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