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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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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變成戰廢死好像有點失焦
首先這個狀況不是因為警察常要面對執法過當疑慮縛手縛腳
才會在與嫌犯周旋時陷入危險中嗎?
怎沒為此強力要求立法保障?(放寬用槍時機&免責範圍之類)
另外先聲明我也反廢死
廢死的兩大主力宣言
1.不以暴制暴~但事實就是任何動物包含人是會依照代價來評估行為的
就算死刑不能完全避免荒誕惡行發生,絕對也能遏止稍有判斷力者的行為
而且死刑執行除了避免了這種少數中的少數異類再犯外也有警世與安撫群眾&家屬的功能
2.冤判
過去因為部分執法人濫權、貪求快速結案及當時搜證能力有限所以有種種屈打成招、偽證、不實筆錄等狀況
但以現在高密度監視器及人人都有手機等各式紀錄工具還有新式辦案工具
法規也較從前完備很多
特別是對審案 蒐證的透明度與合法性要求高很多
嫌犯的自救管道也同樣比從前更有力
實在沒有藉口再用不可錯殺一人寧願完全廢除這個手段
而且要遏止冤判應該就是從落實無罪推定及講求確切證據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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