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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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42章經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823/2C7124598C4C8FEDBCCA625FC7
風流倜儻用情至深真男人
買了一個價值4萬的防火保險箱來放前女友們的情書和照片3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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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林佑澤於蘇澳大飯店門口下車,指示黃女將藍色行李箱帶至楊吉雄經營的公司,將行李箱交給楊吉雄弟弟楊耀火,途中黃女依楊耀火指示,先把車開往蘇澳鎮德興六路,與開著租來小客車的楊耀火、楊吉雄等人會合,雙方碰頭後,楊耀火隨即下車把藍色行李箱搬至租賃小客車後,運至不詳處所,並將裡頭可能關係林姿妙刑事被告案件的證據予以湮滅,並在同日下午1時54分許,把清空的藍色行李箱,交還給林佑澤,整個過程都被辦案人員全程跟蹤並錄影拍下。檢方認林羿伶、林佑澤、楊吉雄、楊耀火涉犯《刑法》第165條之湮滅證據罪嫌。
不過檢方歷經超過半年偵查,迄今仍未找到該藍色行李箱,無法得知內容物為何,認為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將簽分他案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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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人員都已經全程跟蹤了,
卻只知道錄影不知要去保全證據,
最後檢方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
是不是當時搜索票請不下來,
法官認為檢方理由不足?
全程跟蹤還會有不詳處所?
湮滅證據不連行李箱一同處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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