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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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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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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YFLY4
我下載了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PDF 來閱讀,
發現其中大量使用「認證『舉報』者」一詞,
民進黨真的越來越「綠共」化了,魔鬼藏在細節理,
臺灣社會真的在被中共給溫水煮青蛙現在進行式。

關於「舉報」一詞:

台灣所謂的字詞滲透?
https://www.pincong.rocks/article/18702

該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之缺陷:

第一、該法缺乏對遭錯誤或惡意檢舉、舉報、警示、刪除、屏蔽的言論者之回復、救濟、賠償等相關條款,
言論者需自行花費不合理成本的申訴、告訴且經法院審判言論合法後才能回復其言論。

第二、該法負責檢舉、舉報、審核、判定言論的行政機關、號稱獨立第三方等相關者,
無需舉證、負舉偽證責任等,可直接以其個人主觀「自由心證」直接做「莫須有」「有罪判定」言論違法,
對言論無成本錯誤或惡意檢舉、舉報、警示、刪除、屏蔽。

對有形資產進行假扣押強制裁定需提供擔保金額,
對無形資產的言論檢舉、舉報、警示、刪除、屏蔽卻無需提供任何擔保金額。

第三、該法罰人、平臺很多錢,但對錯誤或惡意檢舉、舉報、警示、刪除、屏蔽言論的相關者,
或錯誤或惡意審核、判定言論的相關者無任何懲罰或加重懲罰條款。

第四、錯誤或惡意檢舉、舉報、警示、刪除、屏蔽、審核、判定言論的相關者應該全國公告之。

第五、檢舉、舉報、警示、刪除、屏蔽、審核、判定言論的所有過程應該公開透明全國公告之。
要審核、判定言論是否違法時,那個過程不應該掩蓋在黑幕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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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檢舉」、「舉報」。
「詞義」要由「字義」來「解釋」,兩詞古已有之:
檢,書署也。——《說文》。按,今字作籤。
報,傳達、告知,如:「報信」、「報佳音」;論罪處刑,《韓非子.五蠹》:「以為直於君而曲於父,報而罪之。」
舉,提出;發問。《論語•述而》:「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

所以從以上可得知:
「檢舉」是有上書至署的提出、發問。
「舉報」是提出、發問的傳達、告知。
差別在於一個限定「有上書署」的「舉」,
另一個沒有限定如何「舉」,而且不一定要「上署」。


因為該法無需舉證、負舉偽證責任等,
也無需經「上署」,
只需要傳達、告知「平臺」或「人」即可,
「舉」的「所有過程」無需「記錄」、「公開透明全國公告之」,
只要有「舉」就能「開罰」、「有罪判定」言論違法,
所以怎麼「舉」都行,用「舉報」比較適合。

但比較合理、保護言論者的立法應該要需舉證、負舉偽證責任等,
「有證據」才能「舉」,而非「無證據」的「舉」「自由心證」「莫須有」「有罪判定」言論違法,
合理、保護言論者的立法應該用「檢舉」比較適合。

要「舉」就要「有上書署」來「舉」而且要附「證據」,
並「所有過程」都需要「記錄」、「公開透明全國公告之」,
如果「證據」是假的時,要「公訴」其「偽證罪」、「偽造文書罪」等,
而非「口述無憑」隨意亂「舉」。
舊 2022-08-22, 05:23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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