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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可見清朝的「蕩寇志」,原來清朝影響了民國及中共。
現在有沒有人用?抄一段102年司法院的涉外判決,檢察官、法官都使用了「舉報」。
貳、疑義之性質與經過,及涉及之憲法條文
一、疑義之經過:聲請人為印尼國籍人,原係因合法來臺工作,後因工作繁重不堪負
荷,又礙於法令限制、無法自由轉換雇主,是於 97 年逃離原合法雇主、四處違
法打工致遭逮捕,且自 99 年 2 月 1 日起,遭無限期收容於移民署所屬臺北
收容所,聲請人除不知所涉犯罪名,亦不知為何同遭逮捕之其他友人均已離境,
獨聲請人一人無由返鄉,迄 99 年 5 月 13 日檢察官首次偵訊為止,始知原係
因 97 年逃離原雇主時,遭舉報涉犯竊盜,檢察官並當庭告知由於案件移轉管轄
之故,始耽誤審理之日期,並迅速於隔天(99 年 5 月 14 日)作出不起訴處
分,聲請人始能於遭拘禁約莫 4 個月餘後離境。而日前聲請人認受逮捕拘禁,
並未經法院之審理且准許,進而依據提審法請求法院提審遭駁回,抗告仍遭高等
法院駁回而告確定;是聲請人認確定終局裁定所適用之提審法第 1 條、第 8
條,與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均有牴觸我國憲法第 8 條、第 16 條、第
23 條之疑義。
糟糕了,以後中共用過的字都不能用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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