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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mp不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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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c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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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94
引用:
作者
Hermit Crab
是呀,這幾天又看到這群人立場顛倒了,
變成是不管有無前科是否自願都必須救,
先救回來再說不救就是政府無能沒人性。
有前科=有犯罪事證的詐騙犯?
讀法律不知道無罪推定原則?
2022-08-21, 04:54 PM #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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