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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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ighlander
如果被騙去的人死亡的話,以殺人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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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d0080177
台灣有人口販運防制法
但我細看罰責.....發現漏洞一堆.....
34條
意圖營利,招募、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十八歲之人,摘取其器官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未成年摘器官有罪...應該說整個產業鍊的工作者都有罪
但是...如果被害者是成年人....幫助犯就沒在罰則中.....
只處罰主犯,直接犯(當地控制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