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vd1985
即便是同一個人
但看了簡易判決
也遠遠稱不上詐騙集團
而且國內法律也判了相應刑責
如果犯了這樣的罪就該被當作豬仔賣不該救援的邏輯成立
那應該先提高國內法律刑責到那個程度
如果這樣的邏輯成立,國際救援組織也可以解散了
這邊很認真說
我認為這幾年台灣有很不健康的現象
為了救政府,部分側翼簡直在挑戰社會底線
這種起底方式,不就民主版文革?
用在白紙上找汙點的方式做打擊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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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不健康的 什麼插畫家阿
所以邏輯是 要救的人都不能有前科嗎?
笑死了 要救之前還要先調查你身家背景 那以後救火 救護車也要這樣嗎?
撞車叫救護車要看你之前有沒有交通違規或是前科嗎?
真無聊 而且是106年 網軍無腦阿 都只想紅 更只是打到自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