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https://www.boca.gov.tw/cp-214-400-56237-1.html
引用:
三、 本要點所稱急難,係指旅外國人遭遇下列情況:
(一) 護照遺失。
(二) 遭外國政府逮捕、拘禁或拒絕入出境。
(三) 因意外事故受傷、突發或緊急狀況無法自行就醫、失蹤或死亡。
(四) 遭偷竊、詐騙等犯罪侵害,情節嚴重需駐外機構協助者。
(五) 遭搶劫、綁架、傷害等各類嚴重犯罪之侵害事項。
(六) 遭遇天災、事變、戰爭、內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
(七) 其他經外交部或駐外機構認定須予緊急協助者。

六、 駐外機構於不牴觸當地國法令規章及保護個人隱私之範圍內,得視實際情況需要,提供遭遇急難之旅外國人下列協助:
(一) 補發護照或核發入國證明書。
(二) 代為聯繫通知家屬、親友或雇主,並由其等聯繫保險公司安排醫療、安置、提供返國及理賠等相關事宜。
(三) 協助重大犯罪案件受害者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及轉介當地司法或社福單位協助或保護。
(四) 提供當地醫師、醫院、葬儀社、律師、公證人或專業翻譯人員之參考名單。
(五) 應遭外國政府逮捕、拘禁之當事人要求,並經該外國政府同意後,行使領事探視權。
(六) 提供遭遇天災、事變、戰爭、內亂等不可抗力事件之因應資訊及必要協助。
(七) 其他為維護旅外國人生命及人身安全之必要協助。
舊 2022-08-19, 08:23 PM #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versk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