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nior Member | 
	引用: 
	
		| 作者吼吼熊 第一、駐外單位在當地是沒有警察權的,這是國家主權。
 假設今天事情反過來,杜拜人在台灣打電話給它們外交單位,說被軟禁在公司。
 然後杜拜外交單位直接指揮台灣警察,直搗黃龍搜查公司,這是可以的嗎?
 那以後我只要打電話給其他駐外單位,說我被綁架了,在沒有直接證據的狀況下,警察就要必需去搜查那家公司?
 如果你是正當公司,警察整天跑來搜查只因為說他接到電話報案,你生意還要不要做?
 
 
 |  
不對吧 
你打電話給警察說台灣哪個公司哪個地點有人被限制人身自由 
被人蛇集團綁架 
台灣的警察怎麼可能都不聞不問不去現場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