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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駐外單位在當地是沒有警察權的,這是國家主權。
假設今天事情反過來,杜拜人在台灣打電話給它們外交單位,說被軟禁在公司。
然後杜拜外交單位直接指揮台灣警察,直搗黃龍搜查公司,這是可以的嗎?
那以後我只要打電話給其他駐外單位,說我被綁架了,在沒有直接證據的狀況下,警察就要必需去搜查那家公司?
如果你是正當公司,警察整天跑來搜查只因為說他接到電話報案,你生意還要不要做?
第二、護照是可以透過電話辦理的嗎?
光是去銀行開戶,就必須要本人帶身分證核對,確定是本人才能辦。
假設駐外單位接到電話就可以辦護照,他要如何核對身分?
那以後詐騙集團是不是也可以輕易靠著打電話,假冒他人冒領護照,這才是怠忽職守吧。
就以目前聽完整個影片的說法,我不覺得外交單位有什麼問題。
台灣是自己國家給你方便,不代表其他國家就要給你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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