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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ver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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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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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我相信所有用路人, 只要條例條約跟賠償重新歸納過, 就應該要相信所有的用路人(的權益).
能說不相信人心中的惡魔嗎? 但即使相信與否, 合理的重新調整彼此責任後, 就要互相尊重~

足夠公正, 也深思熟慮知道自己的行為該負責後, 應該都會同意我之前提的修改方向.
那並不是縮限二輪上高速使用者的權益, 而是確認為了那些權益, 雙方該付出的代價.

現在的道路規範以及保險其實還非常不完整, 應該要更嚴謹一些. (這已經不是2輪上高速)
針對特別昂貴的車子, 針對特別身理特別脆弱的人, 而不是什麼都丟給最後雙方各出手段.

應該要一開始盡量明確, 甚至賠償不起的人, 要剝奪道路使用權利!
買得起, 賠不起, 沒資格上路! (而且抓到還要去坐牢, 直到賠得起為止)

我真的不是偏袒哪一方, 而是歧視某類型的用路人, 不論是幾輪(或幾歲或性別).


所以之前我有沒有講過要『提升考照難度、修改交通罰則

這本來就是在上車之前把一些不適任的駕駛者排除的啊!

但是你整天只會擔心『賠不賠得起』而不是駕駛者的素質,卻無視一堆開車上路的三寶用車習慣。

難道你確定每個開四輪的人都一定會保第三責任險?駕駛者都會保醫療險、意外險、壽險?他們撞到你就一定賠得起?

然後看到二輪上國道就開始講人家賠不起?心中的惡!奇怪了所以心中有惡的人[SIZE=5]開四輪就會被淨化?[/SIZE]你的邏輯....

拜託很多有重機的人家裡也有車好嗎。你講的好像騎重機都是窮人一樣買不起保險、賠不起錢一樣
你知道一堆重機都比國慘車貴好嗎。 還說你不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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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lover.
舊 2022-08-03, 01:31 PM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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