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才在1999年正式實施政府採購法,已經大幅改善文中亂象。
不要說公共工程,例如一般人會碰到的室內裝修,
如果業主不做功課或是沒專業能力,單純把一筆預算丟給設計師,
等到工班完工後,你覺得最後成果會100%符合業主需求的機率有多大?
花錢買專業沒有錯,錯就錯在設計師無法100%了解業主需求,
就算100%了解業主需求,工班也不會100%照實去做,
所以業主一定要自己做功課,每個階段都要去盯,
做錯就要要求停工,再找設計師過來重新檢討,
做到業主標準才能分階段付清款項。
如果說區區一、二百萬的室內裝修都可以這麼複雜,
你覺得幾千萬甚至幾億的工程案,公務員到底要具備那些專業才能承辦?
甚至更多的是完全沒工程背景的,也不是考土木類科,
硬是被抓來做工程採購,其慘烈的狀況可想而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