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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作者DaweiChen
你說話一整個矛盾

不求留名?

說自己不留名

自己卻很驕傲的說自己捐幾十次血(這麼大剌剌的說,你這種也叫為善不欲人知嗎?)

搞的好像不捐身體的器官都不是做善事

真不知道誰嘴炮

最近像你的這種咖怎麼越來越多

難怪世界不平靜

你說
引用:
作者DaweiChen
原來你的愛心標準是用眼角膜捐的多寡來比擬的?

原來有捐眼角膜就是比鄉民有愛心?

那你比那些嘴泡鄉民也好不到哪裡去啊

所以我說我捐過幾十次血 ,試圖證明我不是嘴砲而已。
你也說你聯合勸募捐過錢,證明你不是嘴砲而已。

我是窮人,捐錢不多。
至少十次分離術捐血,製品起碼值個幾萬元。
(要提前預約,來回交通2小時,報到檢驗實施分離術又要兩小時。不能熬夜,又要保持身體健康,非常麻煩!
捐全血比較簡單,有捐血車就可以上。)

https://www.blood.org.tw/Internet/m...387&docid=41557
血液工本費

二十幾年前某次捐血時就登記捐髓,只是一直沒配對上。

捐血是實名制(預防血液出問題能找到人),不會告訴對方你的名字,是能留什麼名?
     
      
舊 2022-07-10, 06:18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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