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aweiChen
你說話一整個矛盾
不求留名?
說自己不留名
自己卻很驕傲的說自己捐幾十次血(這麼大剌剌的說,你這種也叫為善不欲人知嗎?)
搞的好像不捐身體的器官都不是做善事
真不知道誰嘴炮
最近像你的這種咖怎麼越來越多
難怪世界不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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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
引用:
作者DaweiChen
原來你的愛心標準是用眼角膜捐的多寡來比擬的?
原來有捐眼角膜就是比鄉民有愛心?
那你比那些嘴泡鄉民也好不到哪裡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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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我捐過幾十次血 ,試圖證明我不是嘴砲而已。
你也說你聯合勸募捐過錢,證明你不是嘴砲而已。
我是窮人,捐錢不多。
至少十次分離術捐血,製品起碼值個幾萬元。
(要提前預約,來回交通2小時,報到檢驗實施分離術又要兩小時。不能熬夜,又要保持身體健康,非常麻煩!
捐全血比較簡單,有捐血車就可以上。)
https://www.blood.org.tw/Internet/m...387&docid=41557
血液工本費
二十幾年前某次捐血時就登記捐髓,只是一直沒配對上。
捐血是實名制(預防血液出問題能找到人),不會告訴對方你的名字,是能留什麼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