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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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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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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kouiou
不行,規定就是如此 ,所以不要再說快速公路與高速公路鑽車了,碰到就直接檢舉告發~~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二十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意指紅盾牌),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不得附載座人。

我講的是安全駕駛,不是台灣不安全的法律或執法。

例如說到並行,最近有一條交流道,因為很寬但只有一線道,所以汽車會以左右轉自動分成左右兩排等紅燈,然後就被人檢舉。

一開始高公局說依法只能劃設成一線道,後來在當地民意強大壓力下,高公局就畫成兩線道,左邊是左轉道,右邊是右轉道,順暢又安全。
舊 2022-07-06, 09:39 PM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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