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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長的用途!?

2022-07-02 基層員警嘆…走了菊花幫 來了光頭黨
署長與部長互槓,不僅外界看傻眼,基層員警也熱烈討論,有員警指出,陳家欽公開點名徐國勇介入警界高層人事的內幕或許是事實,
但綠營高層介入的不只徐國勇一人,為何不一次公開講清楚?

員警也認為,徐國勇從法律層面力爭他擁有人事權固然沒有錯,但警政署長才是所有警察的主官,
若連選用下屬都一再受掣肘,部屬都是部長欽點,署長要如何要求、如何管理?
政治伸手警界太深,新署長黃明昭也可能遭遇同樣的問題。
亂了套的高階警察人事,只會讓警察專業一再流失。

葉毓蘭透露,前任警政署長王卓鈞曾親口告訴她,在六年九個月署長任期內,
包括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內政部長,從不介人警察人事,
反觀現在不只高階警察,連中階的縣市分局長、隊長,常有民進黨各派系介入傳聞。

2022-07-02 新聞眼/警界人事權私相授受 辦案看風向
近幾年警界人事異動,政治力高度介入,警察原應作為公務員最中立、最專業典範,卻被政治派系、高層強勢插手,
警界高層因政治力介入榮登高位,自然也擋不住政治插手人事與案件,治安原本該是最專業的考量,
但因政治介入,導致觀風向、選擇性辦案的情況一再發生,自然重創執法公信力。

2022-07-01 陳家欽指徐國勇介入人事 綠委:權責中心在內政部
管碧玲表示,為了定位警政署在警察人事制度的角色,就《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法律做「條文檢索」,
然後輸入「警政署」,全部只有兩條,其中,沒有人事主導權的相關規定;
有關警察人員管理、人事任用的規定,條文很清楚,權責中心在內政部!

她說,第9條規定內政部負責警察人員管理;第16條規定,警察任官程序,是由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核轉銓敘部任官。
甚至,警察機關(包括警政署)辦理警察人員的考績,權力來源也是必須經由內政部授權而取得,
根據第36條規定,考績核定權在內政部和直轄市政府,警政署(警察機關)必須由內政部授權才有權限。

此外,內政部是警察人事管理的中心,最直接的規定在第21條;第21條規定各層級警察職務的遴用,
其權力屬於內政部,條例規定由內政部遴用,但內政部承上啟下,由他遴用之外,
其「或」可以報請行政院遴用、「或」可以交直轄市政府遴用,
法制上,沒有警政署的角色

2022-07-01 政治力介入「橫柴入灶」 陳家欽卸任大談人事案
前警政署長陳家欽:「甚至有些要塞名單給我,那個等於是台灣話叫橫柴入灶,我絕對是會拒絕,我會拒絕。」
用台灣話來比喻,因為警察人事案,常常受到不少關心跟政治力介入,前警政署長陳家欽剛卸任,上網路節目,大吐苦水。

前警政署長陳家欽:「我盡量會堅持我們的體制,不希望用交換的、做人情的,這樣的一個觀點來處理,
有時候長官會堅持己見,認為說這個為什麼不可以,這個不可以,這個長官,就是我們徐部長,是,徐部長。」

陳家欽說出心裡話,因為警政委員陳耀南人事案,跟長官也就是內政部長徐國勇,意見不合,
上一次陳耀南從新竹市警察局長,直升保三總隊長,破壞體制跟慣例,這一次,陳耀南航空局長大位,陳家欽踩得很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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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長年來的法制之[規定]應該要好好地整頓;

才造就了部屬與長官的尷尬與衝突。
     
      
舊 2022-07-02, 07:32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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