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dry2002
不然呢?
改檢討失主嗎?
這整件事看起來
最有問題該譴責的就是撿到失物的人
貪 貪 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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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not !撿到失物的人非常可恥
但是丟到東西的人有盡義務去失物招領的地方去找尋嗎??
你有去我貼的網站試用一下功能嗎?
隨便key Apple watch,鎖定台北市,就出現另外一位苦主,又一支Apple watch過幾天就要變別人的
新聞裡面失主只有登記有遺失,一直在強調他有登記遺失,遺失介面不友善,就一副全省有任何apple watch在失物公告出現,就要通知他,他有盡他的義務去收尋旁邊的失物招領嗎???新聞上就不敢秀出哪個失物招領公告內文,是不是像我收尋到那個,輕鬆可收尋到。認真來講,如果失物招領公告沒出現apple watch,我們再來討論公告不實,程序不完備,要回到重新公告,撿到的人要重新等半年
小時候忘記外套,被人誤收走,大人就一整個星期要你到學校失物招領處,每天檢查,直到出現
人到這世上,世界萬物所謂的屬於你,只是在你活著的時間交給你好好保管。
話說普丁他女兒在法國的別墅被人佔領,理由是你沒有好好管理你擁有的房地產,所以佔領合法,當然法國是最極端,佔領三天就合法

,但是歐美很多國家都有相關法律,只是沒法國那麼短。
想比之下,台灣一堆都市之瘤,農地被倒污染物,很多都是繼承分割到沒人管理,台灣是另一個極端,但這樣有比較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