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CVincen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作者Double Q
我覺得要不要以後

不要再撿東西

撿過那麼多東西還人/送警察局。
我自己有一次把放公款的背包放在機車踏板上,
發現遺失後馬上回去找,找不到,有路邊商店告訴我之前好像有人停車撿東西。
去報案警察也只說沒有,不讓我報案…(傻傻的沒堅持拿三聯單)
裡面文件有單位名子地址,現金好像7、8萬…
還有其他儀器,算一下等於半年打白工…

年輕時還會擔心撿了東西會有人跳出來叫姐夫。
現在恐怕會被圍住叫我放下,離開、馬上滾!
(然後晚上托夢警告我不準再撿東西!)
舊 2022-06-30, 08:11 PM #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CVincen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