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得意須盡歡
大大
我不懂怎麼有「違約」
假設我經營一停車場出租車位每兩年為一期
某人來租車位談好從今年7/1租到兩年後7/1
兩年後的6/1我提醒他7/1快到囉要續租快來辦喔
他怕7/1忘記所以想說早簽晚簽都是要簽不如就6/1先簽吧
然後我跟他說你提早來辦你違約所以新合約是6/1到兩年後的6/1
阿你如果覺得不對你可以7/1再來找我簽這樣
這樣有沒有怪怪的?
自由市場我也只能說怪怪的
類似這類我還能舉許多例子
中華電信是唯一
我車子保險快到期我也是提早辦提早繳費
我們社區各種像電梯、保全、機電
舊合約到期前——-預先談好續約——舊合約到期日ㄧ過
——新合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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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的車位的例子,本質上是延長/加長合約期間
你付出的價格、業者收到的價格都是不變的,所以不會牽涉到所謂的違約金計算的問題。
而光世代的例子,則牽涉到 折扣、優惠的計算,所以你以為是「續約」,
但是對業者來說,你是「解除舊約、簽訂新約」所以是從6/29開始算兩年沒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