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CVincent
關於地方警察局的做法:
以前我在路上撿到過一個袋子裝了一雙9成新的高爾夫球鞋,
照相牌子型號,line問朋友知不知道?
他說給他就好!
我說不行!
我要先送去警察局,半年沒人領的話,我再領回來給你。
送去最近的警察局,說我在某路段撿到這雙鞋子。
然後他收下就不理我了…
我說是不是半年沒人領就歸我?
他才拿出一張A4紙,叫我留姓名電話住址看我身份證,說好了。
那紙上一堆名字資料,沒有任何物品備註。(那怎麼知道是誰撿到鞋子?)
半年後我拿手機秀照片去問鞋子的事,果然值班警員不曉得什麼鞋子……
(也沒有呼嚨我說失主領走了,這點還行……)
(好幾年了,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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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在 7-11櫃檯前的置物平台撿到 千元鈔6張
覺得送警局麻煩 直接拿給店員 想說7-11有監視器 應該沒問題吧
失主應該也會來找
如果當初 送警局 不知道 會不會跟 G大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