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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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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車先過路口中心處,明明被撞,為什麼要賠償對方?
交通局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在95年以前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很多民眾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另交通局分析事故肇因發現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為比例最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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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舊規定更合理。
舊 2022-06-29, 10:31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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