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noeatw1990
奇怪,只有我看到超車時是單黃線嗎?
理論上的確可以超車阿
補:
再看了一次,肇事駕駛那條路段可以超車。
但不知道有沒有超過速限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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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有規定超車方式,不是僅以道路標線種類來判定是否能超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
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
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
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40013&flno=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