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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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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陸網路留言擬實名先審後發 不良訊息用戶封號禁再註冊
根據新華社報導,上述草案要求大陸網路平台應按「後台實名、前台自願」,
對註冊用戶真實身份資料的認證,要求平台對跟帖內容採取「先審後發」。

2022-04-22 「翁達瑞們」的言論園地:網路匿名發表文章錯了嗎?
儘管「翁達瑞」於網路上仍拒絕和陳時奮畫上等號,但被告在刑事程序上本可保持緘默,
不自證己罪,無從期待「翁達瑞」公開自己是誰,承認與否,已非輿論關心的重點,
網友感興趣的部分在於,如果是旅美教授,為何不願用本人名義書寫專欄?

除筆名之外,著作人就算是要以匿名發表著作,也是法律所許,像是網路上多少留言區或通訊軟體,
原則上都不限制使用者必須在「前台」公開真實姓名,才能投稿或發表言論,與言論產生連結的,
只有使用者的網路ID帳號或IP位址,只要帳號或IP在後台不被他人知悉,網路空間的匿名性就保障了網友的言論自由

然著作權法保障著作人使用筆名,不是為了免除著作人的任何法律責任,網路匿名空間產生的言論自由,
只是因為匿名產生的法律追訴困難,產生的實然結果,而非法律應然目的,
以筆名發表的著作若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著作人本身仍然會有法律上的相關責任

此外,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亦曾以「范蘭欽」等筆名於各大平面媒體與論壇投稿,
最高行政法院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也沒有因為郭冠英用的是筆名,就認為作者本身不用被免職或撤職,
該案中另外涉及的民事案件更明白認定,「范蘭欽」的文章損害陳師孟、金恆煒等人名譽,郭冠英本人仍然要負賠償責任

以上事件完全彰顯只要匿名不被公開,就沒有任何法律責任的事實。
許多網路留言版的發言也是,只要發言人用假帳號註冊、IP掛個境外跳板,檢察官事後要追究責任,可說難上加難。
在這種現實下,「翁達瑞」當然不可能傻到承認自己的真實身分,來讓檢察官將他列為被告,發布通緝,追究後續有無法律責任。
舊 2022-06-20, 10:41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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