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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GCVincent
既然已進入司法程序,在宣判被告有罪之前

既然被告還在無罪狀態,憑什麼提前處置他?

要政府單位出面施加任何壓力,都有妨害司法公正的嫌疑?!


內部調查即可,無須干涉德國司法,如果真的有很多受害者投訴,政府暫且停止與加害人
合作,我想受害者們想要的就是這個,因為據影片提及,許多受害者被騷擾後向相關單位
投訴,結果發現受理人居然還是加害者,組織登記在加害者房屋地址。

該名加害者與政府合作項目不僅僅是台灣中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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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2-06-17, 11:00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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