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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所謂無罪推定
引用: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經文處是警察局、法院?
可以未判先審?

如果案發地在德國不成案,台灣沒有管轄權,也不可能成案吧?!
頂多駐外單位關心一下。(拿皮鞭抽打德國檢警叫他快點偵查?!)

當事人如果有很多證據就趕快在德國提告,不要忍。
舊 2022-06-17, 02:22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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