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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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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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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eric
我看了你的回覆
一直讓我有種 "想跳過正常法律程序 直接要求辦事處利用權勢威壓該員"的感覺

連驗證證據都沒有辦法的性平會 開來幹嘛?
要是有德國警方採集的證據 再來開 不是比較有意義???


當然不是直接定罪,但事關台灣門面,如果爆出醜聞我們不應該內部調查嗎?

再說一次,台灣中心就是台灣的外宣機構,表面上是私人學院,實際上就是拿台灣政府補
助的外圍組織,很多人想以私人機構做切割,實際上不然。

如果有很多人投訴,是不是要考慮先暫停與該嫌疑人合作項目。

性平會本來就與司法不同,這點在國內也是一樣,司法曠日廢時,性平會可以相對即時處
置,對加害嫌疑人也是一種保障,起碼不是沒憑沒據就停止合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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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2-06-17, 02:08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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