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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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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wpc0406
完整的記得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而之前判例也很多已經採用科學證據去證明非人體極限所能反應的意外並不歸於已身了


不管到底責任在不在己,事情發生時,一定先吃上過失致死,然後就是法院跑不完,就算最後判無責,耗費的時間、精力也回不來了,這是招誰惹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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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無罪,有罪的是人心……
舊 2022-06-12, 01:27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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