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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陽橋可以設水泥分隔島,但是機車道可不可以寬一點?或者廢掉引道,讓機車也能直行重陽橋?但是偉大的上級不這麼想,除了加裝測速照相外,鄰橋重新橋甚至還設了區間測速,如果安在以前的重陽橋,那就是速限超過15公里算超速。
有的橋樑可以汽機車共行,為何專門挑大橋特設機車引道,看到髮夾彎道工程費上億元預算,或許是不是擋到某人的財路?另外,全面檢討駕駛人沒用,反正上級也是見違規就取締,但是交通規劃有問題時,上級自己要不要檢討?比方機車過橋可否比照汽車直行,一定要機車繞彎路,橋上就不會有車禍嗎?
另外,再說一次,速度並非肇事惟一的理由。
好好的一座橋,強制限成慢橋,改成全面速限20公里,不論汽機車,是否絕對不會有車禍?每年都有統計肇因:「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標)誌管制」、「酒醉(後)駕駛失控」、「轉彎(向)不當」,其中「未依規定減速、超速失控」並非絕對,寧願花大錢限速,怎不限速10公里以下,若敢超過全算超速,這夠霸道了吧!只是橋上還是發了超速以外的車禍,那就不是限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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