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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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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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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Irvinson
最初,安柏離婚時,強尼給錢,雙方協議保密,本來到此為止。但是安柏卻又投書報紙,雖然全文不提姓名,但是法官或陪審團均以實質為準,這是為何現在翻轉的原因。已經到手的700萬美金不香吧?安靜的收錢過日子不是很好,結果匿名投書,怕人不知。

若以為寫別字就不算毀謗,用影射就不算造謠,其實在外國還是以實質為準,若是國內也引進,那些網軍再利用不提名稱的技倆,或許可能踢到鐵板。

看有沒有足夠大尾的又足夠認真去搞這種官司引起社會注意
但是認真說 台灣這方面就算有打官司 賠的也是少之又少
更別提那些背法條卻不熟悉社會運作的法官制度

這次是陪審團決議
台灣也沒有陪審團制度 所以很難很難
整個社會都不把信譽 名聲 品德這些當成認真的事的時候
想弄到這次的規模 我覺得難上加難
更別提怎麼證明損失這個問題

當整個社會的價值觀還沒到那個高度之前
很難打這種官司
舊 2022-06-11, 11:14 AM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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