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林是直接成立另一個公司,並在近1年內到處對網友提告《著作權法》案,有些地檢署還被該公司提告的案件塞爆,不少檢察官還上論壇交換心得,引起北檢智財專組重視,因此指揮偵辦。]
這種案件真的很忙~~
其實我覺得是IP舉證問題+實際時效,而且是版權所有者自己放上去BT的,真的[故意]自己撒餌自己釣魚。
下面還一篇:學者指《著作權法》設計錯誤 讓著作權蟑螂橫行
https://www.nownews.com/news/583287...&utm_medium=RWD
依照法條,的確這真的是寫出來,只有針對可以抓到BT分享的專用法規。
之前不是有說,輕微案件有限制不提供IP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