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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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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judoyang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是根據戶籍法第52條訂的

所以法官的判定......


我也有相同的問題,法官的確有解釋法律的權限,但子法是否違反母法的授權原則,是單一法庭就可以逕行判定嗎?

若可以,那不就任一行政法庭都可以對法律原則進行宣告,然後讓法律呈現一個被宣告違法然後又是繼續執行的狀態,且沒有落日期限?



引用:
作者f50996
高等法院針對這個案子應該是要提到大法官去...由大法官來判斷解釋這個管理辦法的登載項目是否有逾越必要訊息....43...


我的認知也是如此,如果法院認為法律有誤,不是應暫停審判提釋憲嗎?
     
      
舊 2022-06-09, 09:04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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