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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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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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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2章經
有個弔詭的地方
他簽了版權,但是卻不出版(上映),然後在沒出版的情形下又抓盜版興訟賺和解金...

這個盜版還是自己上傳讓別人下載的...

不愧是文化傳播委員會的啊


林義傑臉書聲明全文:

謝謝大家的關心:

我沒有違法,某些媒體報導的內容有諸多不實,絕對沒有所謂的「放載點」,也沒有所謂的「釣魚」,更沒有所謂的「獲利千萬」,BT影片下載的種子,只要用GOOGLE大神搜尋,就會跑出一大堆,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我不清楚記者大哥的消息來源從何而來,為何會接收到錯誤的訊息?目前所有事證都在北檢,偵查如果可以被公開,我一定經得起查證與檢驗。

第一、我與影業公司磋商,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合意訂立契約,並授權影片之專屬授權,何來挑唆及包攬之意圖?

第二、依據著作權法37條第4項規定,明文賦予人民權利,可以進行法律行為,無限定律師身分才能為之,此與律師法何干?

第三、早在今年4月底,檢方以「證人」傳訊我到庭陳述,起初認為檢方是為了維護著作財產權益,我有完整告知告訴權源取得之經過,並具結證詞。詎料,昨日檢方竟突襲搜索、拘提,由「告訴人」變成「被告」,此種方式顯然已經違反辯護權益之程序。

不好意思,讓大家擔心,我想,我會堅強。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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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有測速照相 , 請放慢素肚 !
舊 2022-06-09, 07:45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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