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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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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18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她也有尋求德國司法,同時向台灣政府呼籲發起性評處理,因為加害嫌疑人是使用中華
民國的資源與權力,把狼爪伸向在海外孤立無援的被害人,本應該協助華僑的人,卻做
出傷害她們的事情,我認為政府確實有必要內部調查。

如果這件事情沒爆開,加害嫌疑犯同時還身兼華僑協助組織,及台灣中心董事,若不妥
善處理,難保以後不會出現更多受害者。


陳情蔡總統!教師揭德僑圈「N號房」投訴4官方被消音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6313361

吳品瑜提供她與謝志偉來回的信件。她在信中提出兩大訴求,包含調查、成立性平會。調查有兩方案,第一是希望委請行政院性平會,以公正第三方獨立調查;第二是礙於王姓副主任已是德國公民身份,由台灣駐德外館向德國警方報案,司法獨立檢調小組偵辦,外館與僑委會提供外籍受害者法律援助。

不過,書信往來中,謝志偉本來稱此案涉及民宿、語言班等,均非我官方舉辦,難以介入;在吳品瑜再次表達訴求後,謝志偉在信中表示該名王姓副主任剛請辭,並以「我會另外回覆XX(一名受害者的mail)」,暴露一名申訴的受害者E-mail;吳品瑜質疑怎可洩露後,再稱「抱歉,我假設妳與受害者應是一起的」。

謝志偉在信中道歉後,提出多項疑問,包含哪個單位成立性平會?誰來主導?如何發動調查?此會是臨時性質、或針對本案、還是常設?調查權基礎在哪?若被調查者拒絕出席或受調查,委員會有何拘束力?加上王已辭副主任,若拒絕出席性平會,將之合處?因此認為該中心和僑務處應聯合成立臨時性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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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鬧出事的時間和地點,都是當事人還沒在官方任職期間,
而且當事人現今已離職不在官方單位,
官方要拿什麼在德國去抓當事人過來?

德國公民身份,事件又發生在德國,
外加此案涉及民宿、語言班等,均非台灣官方舉辦,
請問不找德國司法單位,轉找台灣官方是正確的嗎?

台灣官方有權力在德國發動調查權嗎?
     
      
舊 2022-06-08, 05:56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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