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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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發燒宅經濟
智財權算是一個包著糖衣的毒藥
正義、邏輯都完全無缺
但同業有放棄這塊貞節牌坊去拼曝光度的
過陣子就用商演、代言率先收割你潛在的商業價值
歌手全在告訴大家要重視智財權
最後大咖都去視智財如無物的中國撈商演接代言
智財權立意良好 但實際上就是玩不轉
你要跟人收智財 商家就改放海外同類作品
不會專崗來搞智財的海外音樂甚至中國的音樂
最後市場的位置全被沒搞智財的罷佔了
守著智財這塊正義的人卻連商演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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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是表演形態改變
以前歌手是靠賣專輯賺錢
阿貓阿狗紅了,管他會不會唱歌,照樣出唱片
上節目假唱放錄音帶就好
就算真正有實力的歌手,也是很久才開一次演唱會
現場演唱兩個小時很累,如果要配合跳舞這是辛苦錢
有點年紀應該經歷過買黑膠唱片以卡帶的年代
不知大家最後一次花錢買什麼CD?
我印象是電影原聲CD,忘了是那一部電影
大慨是上個世紀的事
印象中是mp3流行,沒多少人會再花錢買CD
出唱片賺不了多少,當然是靠演唱會或商演
如果現場演唱沒有一定實力,根本混不下去
至於說去對岸撈錢
據報導,張惠妹以前加盟中國好聲音節目做導師
一集出場費四萬百台幣
請問還需要計較智財權?拒絕賺這白花花的鈔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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