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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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Irvinson
本案在練習中「撞柱」可以視為車禍,剛好交通規定都可以提前適用。
質疑撞到燈柱不佳,那改成撞到輪胎,會比較好嗎?若再改成護欄,於事無補。這可不可以視為未注意前面車況?還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是駕駛不當?甚至於那條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後車追撞或推撞前車,後車要負大部分肇責,本案無前車,那唯一的車輛可能要負全責。
以上可以先預習,否則將來上路,遲早要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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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用頭殼試試 .....
挨上去是輪胎比較痛 . 還是燈桿比較痛 . 抑或您的頭殼比較痛 ??
試試 = 思考
不是叫您真的用頭殼去挨輪胎與燈桿做出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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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塊的操級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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