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Irvins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本案在練習中「撞柱」可以視為車禍,剛好交通規定都可以提前適用。

質疑撞到燈柱不佳,那改成撞到輪胎,會比較好嗎?若再改成護欄,於事無補。這可不可以視為未注意前面車況?還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是駕駛不當?甚至於那條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後車追撞或推撞前車,後車要負大部分肇責,本案無前車,那唯一的車輛可能要負全責。

以上可以先預習,否則將來上路,遲早要遇到。
舊 2022-06-05, 08:45 A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rvins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