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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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一堆人幻想症發作了,我以為臺灣在流行肺炎疫情,原來是流行幻想症。
本件新聞最一開始爆出,就是分局長陪同作筆錄的事情,請注意作筆錄,為何這位副總需要作筆錄,當然就是因為車禍案件,對方死亡,他可能涉及到過失致死。
如果按照上面一堆幻想症發作的網友幻想的,醫院直接開立死亡證明書,偽造死因,把過失致死掩蓋過去,那請問該副總去警局作啥筆錄?都不是過失致死了,開心回家睡覺了,有什麼筆錄好作的?
所以光從事件發生的源頭,就可以推斷醫院根本不可能直接開死亡證明書,結果上面居然一堆人幻想症發作,一直在幻想醫生開了死亡證明書。
#14有人貼了關鍵的診斷書內容,請注意,那翻拍的是診斷證明書,不是死亡證明書,光看格式就知道那不是死亡證明書了,還一堆人一直在幻想醫院開了死亡證明書。
當然,我不是醫學專業,只是平時工作會接觸到診斷證明書及相驗屍體證明書,所以對這兩種書類略有所知而已,平常看的都是關於醫生診斷內容部分,很少看下面那欄,所以還真沒有注意有醫生會在下面寫入車禍。
這是我的錯,我道歉。
本案在爭執的診斷書其實實際上作用不大,因為在人死後,要看的就是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拿到診斷證明書其實什麼都做不了。不管是要辦保險還是打訴訟,都是要有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拿那份診斷書,只會被打槍。
相驗屍體證明書上就會寫上死因,前面講過,車禍死亡案件,車禍會寫在丙或丁欄,而不是甲(直接死亡原因)欄,只要有寫,那就是證明人是因車禍而死亡。
相驗屍體證明書由法醫開立,同時有檢察官蓋章,當檢察官蓋了章,代表檢察官認同這個死因,所以目前爭執的東西如果要釐清,應該是去了解相驗屍體證明書是否已經開出,上面的死亡原因是否載入車禍,有寫就是認定死者是因車禍死亡的。
之前查到的新聞有解剖,只要解剖後確認死因,相驗屍體證明書就可以開出來了。
還有,心肌梗塞也有可能是外力造成的,車禍猛烈撞擊有可能造成急性心肌梗塞,所以就算死因的乙或丙欄出現心肌梗塞,也不代表什麼,稍微查一下就有的資訊,不要都坐在電腦前自己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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