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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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humowu
現此時大家應關注的重點是...
到底醫院有無開立死亡證明書(不是診斷證明喔!)
若是醫院有開立
而死亡證明書第11項死亡原因
竟然記載心肌梗塞
那個醫生就應該立馬被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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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l0020021
引用:
第 76 條
1 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重,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
2 前項診斷書如係病人為申請保險理賠之用者,應以中文記載,所記病名如與保險契約病名不一致,另以加註方式為之。
3 醫院、診所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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