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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d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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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20
文章: 11
診斷證明要求註記造成傷害的原因本來就很奇怪
醫生根本沒有義務協助舉證釀成傷害的原因,那根本不是"診斷過程"可以辦得到的
醫生只需要對親眼看到的事實作證就可以了

明明沒現場目睹還敢寫上"因為車禍...",這跟記者看圖編故事有什麼兩樣?
萬一事後證明是其他方式造成的傷害,不就倒楣背黑鍋了
舊 2022-06-01, 04:18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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