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禁驅令延了好幾次,再來有國會通過紓困預算
一開始只能租客申請但錢會轉給房東,後來拜登上台再延續也通過好幾筆預算也開放房東申請,是有必須要證明無力負擔租金的條件才能申請
這中間還有房東去聯邦法院申請暫制令又經過法官駁回等時間蹉跎
然後後面各州獲得聯邦經費還可自行延長,查到目前還有這項命令是加州到今年7月到期,紐約我查到是到今年1/15到期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360/6192990
因為是要主動申請,房東當然可以問房客是否要遲繳房租,因為有的房客不需要啊,而且要看問的時機點是在禁驅令前還是之後